海安追债公司调解富某、董某等17户村民与何某土地经营权纠纷
基本案情
2015年,富某、董某等17户村民分别与个体经营户何某签订合同,约定将其承包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给何某,用于开办新型建材厂,何某每年按期支付土地流转费用。但自2017年起,该新型建材厂经营状况不佳,何某遂以经营困难为由拖欠土地流转费用。多次协商未果后,村民富某、董某于2024年初诉至法院,要求何某支付拖欠的土地流转费用,并将案涉土地恢复原状。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了解到何某与该村其他15户村民也存在纠纷,考虑到涉及村民人数较多,若处理不当,易激化矛盾,故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委托综治中心进行先行调解,并指派法官全程指导,通过“四步工作法”开展化解工作。
一是了解案情,归纳争议焦点。指导法官与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沟通,梳理并确定双方争议焦点为土地现状面积与签约面积是否一致。针对该争议焦点,指导法官、调解员与当事人积极沟通,并确定档案查询与实地测量相结合的土地核对方案,打消双方疑虑。
二是现场勘查,固定关键证据。指导法官通过向镇政府调取土地档案,与调解员深入争议地块,对土地四至、现状及厂房情况逐一拍照记录,并邀请镇政府、村委会工作人员见证。在多方见证下,经双方当事人、村民代表共同确认边界,固定关键证据,为进一步推进调解工作奠定基础。
三是联合调处,形成示范调解。对勘查结果全面总结后,为妥善化解矛盾,邀请综治中心、村民委员会参与调解,分别与富某、董某沟通协商,并向何某告知诉讼可能结果及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经过多轮沟通,富某、董某与何某达成一致,并签订调解协议。随后,调解小组认真听取其余15户村民的诉求,并以该调解协议为范本,引导其余15户村民以调解方式化解纠纷,最终17户村民与何某均达成调解协议,何某以分期付款的形式向村民支付拖欠的土地流转费用,并将土地恢复原状。
四是纾困帮扶,解决后顾之忧。在土地恢复过程中,何某需从市区租赁机械,成本过高,调解员联系邻近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优惠价格向何某出租机械,减轻了何某经济负担。至此,双方纠纷顺利化解。
处理结果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何某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向富某、董某等17户村民支付拖欠的土地流转费用,并恢复土地原状,现已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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