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讨债公司介绍万宁法院强制执行一起占有保护纠纷案

时间:2024-12-13点击:13次 来源:海安讨债公司 官网:https://hai.hflmwl.com/

早上8点,万宁法院干警迅速集结到位,“按照分工预案,全体干警立即行动!”随着执行局局长陈天福一声令下,16名干警闻声而动,按照被执行人居住地址,迅速奔赴执行现场。12月12日上午,在万宁市委政法委、检察院、公安局,万城镇政府工作人员的现场见证下,万宁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了一桩4年之久的占有保护纠纷案件。


1966年前,申请执行人许某一家住在原万宁长安人民公社某地,后因太阳河水库大坝修建,万宁县政府动员含许某在内的部分居民搬回各自原地居住,将许某一家安置在现万城镇新海社区某地落户,并按万宁农村建房模式安排一正两副宅基地给许某一家建房居住。许某家在此地建起三间瓦房、一间柴房。许某母亲在此房居住至2010年去世,许某因在外工作,偶尔回万宁老房居住。2020年7月,许某想修缮房屋,遭到邻居被执行人杨某夫妇阻挠,杨某夫妇提出许某母亲在去世前承诺其去世后上述房屋及土地归杨某夫妇所有,双方因此发生纠纷,许某向法院起诉。因该案涉及土地权属问题,法院裁定驳回起诉。2021年,在万城镇政府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许某可修缮主屋及厨房,2022年,许某将西侧柴房拆除,并对主屋及厨房进行修缮。随后,杨某夫妇在许某拆除柴房的空地及许某家前院上种植芭蕉树,并砌起围墙将其种植的芭蕉树围了起来,2022年7月,许某向万宁法院起诉,要求杨某夫妇恢复侵占土地原状。本案经过一审、二审,认定杨某夫妇侵害了许某家对案涉土地的占有,判决杨某夫妇恢复许某家涉案祖屋西侧柴房空地及前院原状。


判决生效后,杨某夫妇拒不恢复原状,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万宁法院执行局按照相关规定先后多次至案件现场张贴限期清除公告,陈天福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希望被执行人能够自觉清除,但被执行人均拒不履行。为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被执行人形成震慑作用,万宁法院高度重视,制定了详细的强制执行方案,明确了责任分工,依法发布了执行强制公告,决定于12日上午开展强制执行行动。


在执行现场,执行干警向在场人员阐明案件基本情况后,再次耐心细致地对被执行人讲明执行案件的执行依据并安抚好其抵触情绪。通过现场释法明理,言明利害,取得了被执行人的理解。执行全过程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在执行法官指挥下,挖掘机有序对院墙进行拆除。


“一定仔细,不能越界,不能损害被执行人家财物……”在清拆过程中,陈天福等执行干警多次叮嘱工人师傅注意小心施工。在拆至被执行人家院墙与被强制拆除院墙连接处时,为了防止损坏被执行人家院墙,执行干警安排专门施工人员,利用工具一点点将连接处分割,确保被执行人合法财产不受丝毫损害。


被执行人提出想要保留在清场范围内的一棵树苗,执行干警们立即动手协助清理执行现场,将树苗交给被执行人。在整个执行现场,真正做到了善意文明执行,彰显了司法温情。


来源 :万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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