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将其消除在萌芽阶段。2025年2月17日,海安讨债公司成功调解一起行政补偿纠纷,和风细雨化干戈,从最初的对簿公堂到最后的握手言和,双方当场达成调解协议,该案画上圆满句号。
沈某与村民委员会签订租赁协议,约定沈某租赁土地约80亩。后沈某在租赁的土地上出资成立公司从事规模养殖业,建设有相应的设施等。2017年,行政机关印发禁养通知,沈某的养殖场处于禁养范围内。2018年,在行政机关的安排下,政府及村民委员会通知沈某关闭养殖场并对养殖场内的房屋、大棚、道路等资产进行丈量造册登记,对禽畜、树木等进行清点。2023年,行政机关再次对沈某养殖场内资产进行清点。2024年,行政机关作出补偿决定书,沈某对该补偿决定书不服,遂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补偿决定书并责令行政机关重新向沈某支付经济补偿。
法官在办理过程中,考虑到案件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承办法官与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工作委员会主任共同前往行政机关,对补偿决定书中的认定事实及参照同类禁养补偿进行现场沟通。田家庵区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就沈某和行政机关的补偿纠纷进行了调解,法官就已查明的事实及前期的沟通情况,提出了初步调解方案,在整个调解过程中认真倾听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和诉求,在双方就调解协议内容发生分歧时,积极引导双方进行换位思考,并倡导他们以理性的态度展开协商。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一起行政争议化解成功。在调解协议达成后,法官与中心工作人员共同前往沈某公司,就调解协议约定的养殖场移交事宜进行实地考察,并向沈某提出实质性建议,得到了沈某及其员工的真挚感谢。
本案的成功调解,是田家庵区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生动实践。接下来,区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将继续秉持化解理念,切实抓紧前端、把稳关口、治好末端,实现行政、司法、人**益保障的良性互动。
作者:陈雨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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